木质家具检验标准
1
.家具各部位表面颜色不能有色差,配件要求搭配协调
,
与色板保持一致
2
.表面不能粗糙及存在
汚迹
,
油迹
或杂质
3
.表面批锋,刮花,裂纹,缺口,凹凸痕
4
产品表面油漆及保护膜的附着力、
耐腐性、耐磨性满足相关要求
5
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做到光滑
,
不能有碎片
、
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
保持良好的触摸感。
6
.
车枳、雕花零部件的花型立体感明显,铲底平滑,过渡顺畅,无明显刀痕及
多余木丝
7
.
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
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
、
协调
。
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
。
颜色过渡平和,
不可出现多色调
现象
8
固定性结合处必须用可靠方式进行结合(结合方式如:
胶接合、榫槽接合、钉
接合(
“U
钉、枪钉、
“S
钉等)、木螺丝接合
,不能出现松脱及摇摆及错位现
象
密封性
9
材料拼接处
不能出现
裂缝,拼接部位要接合紧密,同时
要
克服木材的伸缩性影
响。可采取以下措施:连接部位增开通直工艺槽,分
“V
、
“U
型二种。
10
产品有些部位需遮光、防尘处理。柜子的门必须装遮光条;柜类家具底层、
中层装防尘板,确保门内或抽屉清洁、干净
。
11
完全性和稳定性当把两个柜门打开
90
度后,用手向前轻拉,柜体不能自动
向前倾翻;书柜门的玻璃要经磨边外理;穿衣镜和梳妆台要安装后
背板,并用压条把玻璃镜面固定
,不能有松脱及摇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