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工艺品指的是竹雕品、木雕品以及材料是由竹子或木材制作的装饰摆件。竹木工艺品不仅仅是装饰品在具备观赏性的同时也有着实用性,如竹窗帘、木屏风、竹垫等。竹木工艺品设计独特、工艺精湛、色泽高雅,具有不变形、不虫蛀、手感爽滑等特点。
雕刻方法:
一、立体雕:
1、圆雕:即立体雕。大多为五面雕刻,底面留款识,以文房器具和摆件为主,以竹根为主要材料。
2、透雕:画面以外空白处镂空。或层次之间透空,具有很强的立体感,以香筒、笔筒为主。大多为四面体雕刻。以竹筒为主要材料。
3、高浮雕:不作镂空的具有相当立体感的浮雕。以三面体雕刻为主,常用于笔筒,以竹筒为主要材料。
4、浮雕:具有一定立体感的浮雕,以正面雕刻为主,主要用于笔筒。
5、深雕:又名陷地深刻,是凹刻中最深的一种,具有相当的立体感,和浮雕、透雕等法结合在一起,实际上是凹刻的浮雕,如金属模具中的阴模。此种刻法不多见,主要用于笔筒。以雕刻蔬菜、荷花等到为主。
二、平面雕刻:
1、 浅浮雕:以平面雕刻为主,略作有立体感的层次,又名薄地阳文,如同印纽雕刻中的薄意雕。
2、 留青雕:又名皮雕,是皮雕中的凸刻法,将图文留于竹皮(青)上,其余铲去为底(地)。如果图文再以浅刻法,分出层次,使具有深淡的墨色效果,为留青雕之上品。常用于笔筒、臂搁、扇骨上。以表现字画的用笔,用墨为其特色。
3、 深刻:刻痕较深,不必借助高光即能看清刻痕的凹刻。宜于刻书法作品和勾勒法之画,有碑刻的韵味,大都用于臂搁、扇骨、笔筒及翻簧制品。为一般竹制工艺品常用之法。
4、 浅刻:刻痕很浅,往往需要在高光下才能看清刀痕的一种刻法,为凹刻之最浅者。大都用于臂搁及扇骨,以表现画的笔墨意趣为主。
5、 皮雕:即在留青竹上作凹刻,此种刻法很少见。以浅刻、深刻法相结合,刻字画均宜,具有很强的书画表现力。
6、 翻簧:又名贴簧,是一种竹制品的名称。可在竹簧上作浮雕、浅刻、深刻。竹簧大多制成器具,往往是一般商品,数量较多,罕有佳构。以深刻为主要刻法,刻痕中常嵌石青、石绿等色。
7、 细刻:又名毛雕,以刻线条为主,大多一笔以一刀刻成,刻痕带有毛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