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米。
2. 同时,踏步的高度应控制在0.15米以内,且不宜小于0.10米,以确保老年人及儿童的安全,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室内台阶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若高差不足2级,应按照坡道的设置要求进行设计。
4. 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若台阶高度超过0.70米并且一侧面临空旷区域,应有相应的防护设施,以保障人们的安全。
1.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米。
2. 同时,踏步的高度应控制在0.15米以内,且不宜小于0.10米,以确保老年人及儿童的安全,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 室内台阶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若高差不足2级,应按照坡道的设置要求进行设计。
4. 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若台阶高度超过0.70米并且一侧面临空旷区域,应有相应的防护设施,以保障人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