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温度在50至60摄氏度就是正常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摄氏度。
初次供暖时,热水升温应平缓,供水温度应控制在比当时环境温度高10摄氏度左右,且不应高于35摄氏度。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行48h。
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 3摄氏度,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应对每组分、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运行正常。
地面温度控制:人员长期停留的地面温度宜控制在24至26摄氏度,人员长短期停留的地面温度宜控制在28至30摄氏度,无人员停留的区域地面温度宜控制在35至40摄氏度。
扩展资料:
使用地暖注意事项
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2、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初次供暖(运行调试)必须在混凝土填充层的养护周期结束,填充层完全自然干燥后进行。
4、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5、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暖效果, 应以房间中央离地1.5m处黑球温度计指示的温度, 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地暖调试条件
6、地暖系统在为调试之间应禁止随意调试
7、地暖系统调试时现场应具备水和电。
8、在系统调试前应保持地面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