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交了如果达不到供暖的要求,是可以要求退费的,通常在暖气开通前是可以要求停止供暖并拒绝缴纳暖气费的,但是一旦开始供暖,缴纳过费用后就无法退还了。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第二十六条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与设施产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非居民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热与用热双方约定。
第三十二条改装、拆除、迁移户外公用供热设施的,应当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