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暖气停止供暖的时间为3月31日。
1、兰州市法定供暖时间至每年3月31日截止
2、供热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时间
3、调整供暖时间须获得政府批准
4、供热单位不得停热催缴热费。
兰州暖气的供暖标准:
1、根据兰州市的气候特点,供暖期通常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2、供暖标准通常以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为合格,确保居民冬季室内温暖
3、供暖企业需按照政府规定的供暖标准和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
4、供暖期间,供暖企业应对供暖设施进行定期检修,以保证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居民在供暖期内有权向供暖企业反映供暖问题,如室内温度不达标等情况,并要求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兰州市的供暖服务按照法定时间至每年3月31日结束,供热单位必须遵守规定提供连续服务,不得私自改变供暖时间,任何调整必须经过政府审批,且供热单位在供暖期间不得因催收费用而中断供暖。
【法律依据】: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九条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