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缝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的施工。 2 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有制品型和腻子型两种,施工中推荐优先选用腻子型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 2.1.2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膨胀倍率高,能使混凝土施工缝具有较强的平衡自愈功能。该产品是由聚氨酯、丙稀酸钠等高分子吸水性树脂等材料,与合成橡胶或天然橡胶制得的条状固体防水材料,断面为矩形,其断面尺寸分别有15 mm×20 mm、20 mm×30 mm、20 mm×50 mm、10 mm×40 mm等多种规格,长度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其断面尺寸、形状、膨胀率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2.1.3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验,在现场经外观检验合格的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中,随机抽出足够试样送检验单位,进行复试检验,待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2.1.4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自生产日起一年内,根据产品类型其性能指标应分别符合《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3部分 遇水膨胀橡胶》GB/T18173.3—2002或《膨润土橡胶遇水膨胀止水条》JG/J141-2001的规定,逾期需经再次复试检验,待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