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一米长公斤数约等于(钢筋直径)²×0.00617
1、14:1.21kg
2、16:1.58kg
3、18:2.00kg
4、20:2.47kg
5、22:2.98kg
扩展资料
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12m,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5~10m国产内销螺纹钢若合同中无注明要求时,通常定尺为9m、12m两个长度。
外形尺寸
一、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50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20、25、32、40、50mm。
二、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公称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三、长度及允许偏差
1、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3、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螺纹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