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低保每月领取的金额如下:
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70元
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
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4、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
低保制度的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拨款:中央政府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财政能力,对低保资金进行补助
2、地方财政配套: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等形式,为低保制度提供资金支持
4、其他渠道:包括政府债券、慈善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综上所述,上海市一级低保个体每月领取金额不一,普通低保对象970元,特殊群体如重残无业人员等1150元,散居归侨等可获额外150-370元补助,且低保家庭劳动收入豁免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835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