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被归类为特种设备。
2. 这类设备的分类与起重机械的自重没有直接联系。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包括以下起重设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吨(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等于40吨·米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等于300吨/小时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米的起重机
层数大于或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中国将9类起重设备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这些类别包括:
桥式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防爆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架桥机
塔式起重机: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
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
缆索式起重机
桅杆式起重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