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椅子尺寸标准之座高
座高是指座面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如果座面存在后倾或呈凹面弧形,座高则指座前沿中心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座高太高,则两腿悬空会压迫大腿血管太低则会引起身体疲劳。实践证明,合适的座高为小腿窝至足底高度加上25-35mm的鞋跟厚,再减去10-20mm的活动余量。即:
座高 H = 小腿窝高度 + 鞋跟厚度 适当间隙
国家标准GB 3326-1997规定:座高 H 为400-440mm,尺寸级差为10mm。软座面的最大高度为460mm(不包含座面下沉量)。沙发座高可以低一些,使腿向前伸,靠背后倾,有利于脊椎处于自然状态。沙发的座高一般为360-420mm。
二、椅子尺寸标准之座倾角、背倾角
座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称为座倾角α靠背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称背斜角β。
国家标准GB 3326-1997规定座倾角 α 为1-4度(靠背椅和扶手椅),或3-6度(折椅),角度级差为1度背倾角 β 为95-100度(靠背椅和扶手椅),或100-110度(折椅),角度级差为1度。对于沙发,α 为3-6度,β 为98-112度躺椅则更大。
三、椅子尺寸标准之座深
座深是指座面前沿至后沿的距离。太深太浅,都会令小腿及腰背疲劳不适。实践证明,座深以略小于坐姿时大腿的水平长度为宜。即:
座深T=坐姿大腿水平长度过60mm(间隙)
国家标准GB 3326-1997规定座深T为340-420mm(靠背椅)、或400-440mm(扶手椅)、或340-420mm(折椅),尺寸级差为10mm。沙发及其他休闲类座具因靠背斜较大,故座深可稍大,为480-560mm。
四、椅子尺寸标准之座宽
座宽应能使臂部完全得到支撑并留有余地为宜,对于扶手椅而言,扶手内宽即座宽,一般以人的平均肩宽尺寸加上适当余量而定。即:
扶手前沿内宽B=人体肩宽+冬衣厚度+活动余量
国家标准GB 3326-1997规定扶手椅或折椅座前沿宽B大于等于380mm,尺寸级差为10mm扶手前沿内宽B大于等于460mm,尺寸级差为10mm。
五、椅子尺寸标准之靠背高度
椅子的靠背高度最低可定在第一、二根腰椎处(工作椅),并可逐渐增加长度,最高可达肩胛骨、颈部(休闲椅),而静态休息则可要求靠背的长度能够支撑头部(休闲椅)。实践证明,靠背的最佳支撑点以250mm左右为宜。
国家标准GB 3326-1997规定靠背高度L大于等于275mm,尺寸级差为10mm。
六、椅子尺寸标准之扶手高度
扶手的高度应与人体坐骨结节点到自然下垂时肘下端的垂直距离相近。实践证明,扶手上表面到座面的垂直距离以200-250mm为宜。同时扶手前端还应略高一些,随着座面倾角与靠背斜角的变化,扶手倾斜度一般级差为10-20度,而扶手在水平左右偏角侧级差为10范围内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