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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标转让交易应该符合哪些原则

有货之家 有货之家 发表于2024-11-08 15:13:57 浏览3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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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会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而家具是人们需要借助的最普遍的用具。从定义上来讲,家具是指人类维持正常生活、从事生产实践和开展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设施大类。家具也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创新,到如今门类繁多,用料各异,品种齐全,用途不一,这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间的重要基础。

家具商标转让交易应该符合哪些原则

在进行家具商标转让交易之前,企业需要明确其商标所属于的类别。在八戒知产网站中查询到的是,商标属于第20类,其中包括了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家具商标作为一家企业的形象标志,在对外能更加容易让消费者接受并记住。而且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自己拥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家具商标转让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

①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②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其实并非如如此。按照法律上来说,申请在先的企业或者个人占据优势。

③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另外,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就是说现在注册商标一般都需要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