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执行的家具和家电是不是被执行人和其家属的必需品:
1、如果家具、家电是被执行人和其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普通生活必需品的话,法院是不能对财产采取冻结、扣押等方式的。同时,还有被执行人和其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以及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普通生活必需品都是无法执行的。
2、如果不是的话,法院是可以执行的。采取变卖的方式。
所以执行的时候还是会照顾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方式。法院会根据执行标的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