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