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