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已经作废了。
现行的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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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十四章 附则
14.1 解释权限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4.2 施行时间
本规程自2013 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9日原劳动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 号)、1991年5月20日颁布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及1997年2月14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的<修正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 (劳锅字[1997]74号)、1993年11月28 日颁布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