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包括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蒸馏法和卡尔·费休法。
2. 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对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进行水分测定,但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
3. 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但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同样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
4. 蒸馏法适用于含水量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但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
5. 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但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6. 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