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学中,样品连续两次干燥与灼烧后质量之差小于0.3mg则成为恒重。
应注意第一次烘的时间要足够长,700-800度1小时足够了,以后每次都是烘半小时。注意冷却时间,半小时到40分钟,温度越高,放冷的时间要延长些。
恒重,指的是两次称量重量差异在万分之三以下算恒重,它是一种重量标准。
在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的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则认为达到了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分析化学中,样品连续两次干燥与灼烧后质量之差小于0.3mg则成为恒重。
第一次烘的时间要足够长,700-800度1小时足够了,以后每次都是烘半小时。
注意冷却时间,半小时到40分钟,温度越高,放冷的时间要延长些。但是注意每次放冷的时间需要严格地一致。比如都是35分钟,不能差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