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0.60MPa。
8.2.3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系统供水时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压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位消防水池和水塔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高位消防水池和水塔的最大静压
2. 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工作压力确定
3. 高位消防水箱稳定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水泵吸水口最大静水压力之和
4. 应取消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即水泵零流量压力、消防泵吸水口最大静压与稳压泵维持的系统压力之和的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0.15MPa
2. 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多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0.07MPa,多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小于0.10MPa,当建筑容积小于20000m³时,不应小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其他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低不得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至4款静压要求时,应设置稳压泵。
7.2.8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正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最大水力的市政消火栓流量不应小于15L/s,给水压力距地面不应小于0.10MPa。
7.2.10 发生火灾时,消防水鹤的流量不应小于30L/s,供水压力距地面不应小于0.10MPa。
7.4.12 室内消火栓的水龙头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的水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栓口的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室内净高超过8m的高层建筑、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水柱按13m计算
其他地方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枪水柱按10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