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验检验取样原则如下:
1、每工作班同配比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 时,同一配比的砼每200m3 取样不少于一次
2、每一现浇楼层每一流水段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混凝土结构中各强度等级均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4、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实体部位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同一强度等级地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数量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并采取相同地养护方法。同条件自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试件强度相等地原则确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记入。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冬期施工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地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地实际养护条件,有监理、施工等各方按《GB50204-2002》中附录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5、施工时每次常温取样至少留置四组,标养28天不少于一组,标养7天不少于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一组(用于拆模的依据)。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要进行结构实体检验,范围仅限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墙、柱、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在入模处见证取样,子分部工程中,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数目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送样检验。子分部工程中,同一强度等级的需见证的28天标养试件不宜少于30%。由于本工程的基础部分要在冬期进行施工,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时每次还要取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一组和冬期回暖后转常温28天同条件养护试件一组。
抗渗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混凝土量为500m3以下时,留置三组抗渗试件,每增加250~500m3增加三组,标养28天不少于一组,标养7天不少于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少于一组
6、当冬施结束时,临界强度同条件和回暖转常温28天同条件试块不进行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