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泵额定流量的确定。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其额定流量的确定应根据消防系统的类型来确定。当系统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其额定流量为该系统设计灭火水量当为联合消防给水系统时,其额定流量应为消防时同时作用各系统组合流量的最大者。
2)当消防给水管网与生产、生活给水管网合用时,生产、生活、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小于生产生活最大时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之和。
(2)消防水泵额定扬程的确定。
消防水泵的扬程按式Hb=(1.05~1.10)(∑h+z+Po)
式中Hb——消防水泵扬程(MPa)
1.05~1.10——安全系数
∑h——管道的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积值(MPa)
z——最不利点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几何高差(MPa)
P0——最不利点处工作压力(MPa)。
(3)消防水泵的选择:
1)一个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采用一用一备或多用一备,备用泵应与工作泵的性能相同,当为多用一备时,应考虑水泵流量叠加时,对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2)选择消防泵时,其水泵性能曲线无驼峰,消防泵停泵时的压力不应超过系统设计额定压力的140%,当水泵流量为额定流量的150%时,此时水泵的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65%。
3)消防水泵电动机轴功率应满足水泵曲线上任何一点的工作要求。
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年版)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lO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