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房对建筑高度没有专门的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扩展资料
消防泵房是提供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是直接关系到财产安全的重要部位,为管理好水泵房,明确职责,制定如下制度:
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全部机电设备由设备、消防人员负责监控,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及清洁清扫,并做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泵房内机电设备由设备、消防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不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泵房。泵房内所有设备在正常运转下,开关应设置在自动位置,所有操作标志简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