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验收和接受仓储物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发现与约定不符,应立即通知存货人。验收无误后,仓储保管人才能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
其次,给付仓单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仓储保管人应提供仓单。仓单是证明仓储保管人已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的凭证。
再次,仓储和保管的义务。仓储保管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条件和方式妥善保管货物,不得擅自改变保管条件和方式。对于危险物品的保管,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并按照法定或约定要求进行储存。
第四,危险通知和及时处置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风险时,应立即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如果危险危及其他仓储物安全或正常保管,仓储保管人应催促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在紧急情况下,仓储保管人可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但事后需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最后,容忍义务。在仓储期间,存货人和仓单持有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仓储保管人需允许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