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干荷蓄电池在规定的存储期内,为了应急,可以加入标准比重的电解液后静置30分钟使用,但之后应按照充电规范进行初次充电。若超出存储期,则必须按照初次充电的规范进行充电。
2. 在充电过程中,需控制电池温度,确保不超过37摄氏度。同时,打开单格电池盖子,以保证通气顺畅。
3. 保持电解液液面在极板上方5mm的有效高度。
4. 确保电解液的比重处于正常范围内。
5. 充电器在进入浮充状态后,应保持1-1.5小时,然后停止充电。
6. 新购买的蓄电池建议经过充放电循环—充电—放电—再次充电后,再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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