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县莲花镇新石材真地(征地)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根据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文件《〔2021〕2号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莲花石材园花岗岩加工基础设施项目)》
为促进我县工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总量提升,拟征收莲花镇岩口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2282 公顷(168.423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石材园花岗岩加工基础设施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莲花镇岩口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1.2282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标准按市政规〔2020〕11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恭政规〔2020〕3号文件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否则不予补偿。
六、涉及其他事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