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使用普包的电池主要是只有塑料外壳和内部串联铅板,而没有加入酸液的蓄电池;使用危包的蓄电池主要是指在上述电池中装有酸液,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将其危险类别定为8类,主要是针对酸液外漏产生的腐蚀性。
《出口铅酸蓄电池检验规程-SN/T0361-95》中的铅酸蓄电池是指没有加酸液的铅酸蓄电池,所以未将铅酸蓄电池明确为危险货物。
常见的有危包要求包装的铅酸蓄电池实际上是加有硫酸溶液的蓄电池,又称为富液铅酸蓄电池。考虑到胶体铅酸蓄电池中没有明显的腐蚀液溢出,不少从事出口蓄电池品质检验的人员认为,这种胶体酸铅蓄电池的包装不需按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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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措施
(4)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
(5)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
(6)预防火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
(7)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在工艺资料中应作出明确说明,并应限制在一定的安全范围内,且遵守用火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