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2、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3、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最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4、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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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环境与安全:
1、铅酸蓄电池使用在自然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最好在25±10℃的工作场所。
2、铅酸蓄电池在这些条件下使用将十分安全:导电连接良好,不严重过充,热源不直接辐射,保持自然通风。
二、运输、储存:
1、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极柱和安全阀。
2、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
3、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
4、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