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为铅板式,每只为12V由六个单格组成,主要作为起动电机的直流电源之用。发电机组工作时由充电发电机向它充电;柴油机不工作时可用外接电源向它充电。
注意事项:
1)柴油发电机出厂时,为便于保存和运输,作为随即附件出厂的新蓄电池均不带电解液,因此,用户在使用前应加入电解液,对非湿荷电蓄电池,还需进行充电。
2)刚配置好的电解液,温度高,需须待冷却到30
ºC左右方可注入蓄电池内,电解液的液面应高于极板10~15mm。刚注入的电解液易被极板所吸收,应及时给予补充。
3)因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内发热,因此,需将蓄电池静置6~8h,待冷却到35 ºC以下方可进行充电。但注入电解液后充电时时间不得超过24h。
4)新蓄电池在使用前应按规定分两个阶段进行充电。经第一阶段充电,当液面与均匀起泡,或单格电池的端正压上升到2.4V后应进行第二阶段充电,直至端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3h内基本稳定为止。(注: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可超过45ºC,否则应降低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以免电池过热影响内部质量。)
5)充电时,将蓄电池正极接直流充电电源正极,蓄电池负极接充电电源负极,切不可接错。并必须旋去通气盖,让充电时产生的气体外逸畅通。蓄电池充足电后,即可进行试放电或实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