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GB14101——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防火门的产品分类、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木材或木材制口作门杠、门扇骨架、门扇面板的防火门。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464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5823建筑门窗术语
GB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5825建筑门窗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13685建筑外门和风压变形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1368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210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TJ9工业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术语、符号、代号
3.1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耐火极限达到GBJ45第4.4.1条规定的门。
3.2木质防火门的名称符号按GB5823的规定灰MFM。
4产品分类、规格尺寸
4.1产品分类
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木质防火门
表1
4.2规格尺寸
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木材
a.木材的选材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b.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5.1.2填充材料
填充材料应符合GB5464中第7条的规定。
5.1.3玻璃
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
表2木质防火门用木材的选材标准
注:1I级品不允许有虫眼,II级品允许有表面的虫眼。
2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油制品,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口一致。
3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5.1.4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的产品。
5.2木质防火门宜为开门,必须启闭灵活(在不大于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并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5.3用于疏散通道的木质防火门应破例有在发生火灾时能迅即关闭的功能,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宜装锁和插销。
5.4带有子口的双扇或多扇木质防火门或多扇木质防火门必须能顺序关闭。
5.5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其安装要求应符合在206中有关规定。
表3木质防火门安装的留缝宽度
5.6木质防火门与门框与门扇搭接的裁口处宜留密封槽。且镶填不燃性材料制成的密封条。
5.7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
5.7.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皎接,并用皎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I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II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5.7.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5.7.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闵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b.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c.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通话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