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的门对外在满足防火间距的前提不要防火门 满足不了需安装丙级防火门
如果配电室内无可燃性设备,则可不装设防火门,改装利于散热的带百叶的专用钢大门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9.2条(强条)的规定:
配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它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配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目前实际操作和规范有些不同,所以这个问题没定性答案。
如果拿不定注意建议安装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