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5 月1 日实施的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6.1条: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2. 2014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图集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第32、33、34页次具体讲解了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方式,其中包含常开防火门的监视控制及常闭防火门的监视。
3.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范管理编制组也对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计疑问做了答复,要求常开防火门需要控制监视及常闭防火门需要监视,详情请见附件:新火规规范管理组问答-《建筑电气》2014(9)。
4.关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火规》第3.2.3、3.2.4条均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附录A有关信息的功能(附录A表A中对防火门的状态要求监控)。
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即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项目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