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明方式分类:
一般照明: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一区域的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按照明种类分类:
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值班照明: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警卫照明: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障碍照明:在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