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服务对象、装修标准、舒适度等因素的不同,卫生间的设计面积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建筑设计中,卫生间的平面布局是否合理、厕位及洁具数量是否满足需求、是否存在视线干扰等问题更为重要,而面积大小并非唯一考量因素。以下是在常规情况下,卫生间设计的一些建议尺寸,供您参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6.5.2条款中规定了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具体数据如下: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0.90米x1.20米
内开门的厕所隔间:0.90米x1.40米
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1.10米x1.40米
无障碍厕所隔间:1.40米x1.80米(含中柱改建用1.00米x2.00米)
外开门淋浴隔间:1.00米x1.20米
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1.00米x(1.00+0.60)米
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盆浴(门扇向外开启)2.00米x2.25米,淋浴(门扇向外开启)1.50米x2.35米
6.5.3条款中还规定了卫生设备间的最小距离: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米;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米;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米;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米;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米;无障碍浴盆间短边净宽不应小于2米;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米;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米,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米;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米,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米;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米,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米。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设计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