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用电并不必须全面使用矿物绝缘电缆,但存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要求。
2.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特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3. 对于一级保护对象的建筑物,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除非线路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此时可使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提到,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敷设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应分开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